一食客江西多地消费12次拒不付款,法院:构成寻衅滋事罪,判刑1年4个月

一食客江西多地消费12次拒不付款,法院:构成寻衅滋事罪,判刑1年4个月

仲祎萱 2024-11-24 百科资讯 184 次浏览 0个评论

一食客江西多地消费12次拒不付款,法院:构成寻衅滋事罪,判刑1年4个月

据江西法院11月24日消息,邹某某因多次拒付餐费被江西法院判定为寻衅滋事罪。从2023年3月至5月,邹某某在两家饭店及一足浴店内消费后拒不付款,导致店家损失共计上千元。此外,他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,也多次在乐平市、万年县、鄱阳县等地消费后拒付餐费,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。

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邹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。虽然他在被抓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但这并不能改变他行为的严重性。因此,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

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,消费后付款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。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强拿硬要他人财物,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希望所有人都能遵守法律,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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