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
法官,您好,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,写了张借条,当时口头说的两个月就还,可是在借条上没有写明期限和利息,现在对方不还钱了,我该如何主张利息?
答:对于借款利息的利率标准,可以参考第一个问题的解答。关于起算期限,因为借条中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,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,若选择诉讼,一般从起诉之日起算。
03
法官,您好,我借了朋友10万元,但对方实际只给了我8万元,现在对方让我按10万元为本金还本复息,我应该给吗?
答:这种“砍头息”做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法律规定,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因此,实际借款数额应为8万元,利息也应据此计算。
04
法官,您好,我因做生意周转需要向朋友借款50万元,当时约定月息5%,借期三个月,我按约定支付了利息,现在觉得利息约定过高了,能否让对方返还?
答:根据法律规定,你们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的部分,法律不予保护。因此,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。
05
法官,您好,有个朋友向我借了10万元,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,月息2%,但到期后对方还不上钱,想继续借钱,我们双方将之前三个月的借款本息作为本金,重新写了一张借条,约定月息2%,期限三个月,到期后,对方仍不还钱,我可以按照第二张借条的约定向对方主张本息吗?
答:将利息计入本金并重新计算的做法,法律上称为“利滚利”,但需注意,复利的计收有上限,不得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,按年利率24%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。超出部分,法律不予保护。
06
法官,您好,我因生产经营需要,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,对方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不仅约定了借款利率为年息36%,逾期加收5%的逾期利息,同时还约定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,想问一下,既有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,是否还受到年利率24%的限制?
答:根据法律规定,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、违约金或其他费用,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%。因此,在既有利息又有违约金的情况下,其总和不应超过年利率24%的上限。
07
法官,您好,王某向我借款1万元,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,约定利息1000元,如果王某提前向我支付了5000元,这5000元应全部认定偿还本金,还是应先扣除截止还款日应偿还的利息?
答:根据法律规定,若双方没有约定,王某的还款应先抵充利息,剩余部分才能认定为对本金的偿还。
08
法官,2018年年初李某向我借款10万元,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据,借据上记载借款10万元,借款期限为一年,利息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,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主张李某支付利息吗?
答:虽然双方对具体利率的约定不明确,但可以确定利率的标准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,因此,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李某主张利息。
09
法官,您好,我借了祁某10万元,年利率36%,借款期限一年,履行期届满,我还款3.6万元,一年后我又还款3.6万元,想问一下我现在还欠祁某多少钱?
答:在第一次还款时,因为约定利率为36%,属于自然债务区,一年产生的利息为3.6万元。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偿还顺序,在第一次还款后,你尚欠祁某10万元本金。对于第二次还款,由于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,年利率的标准不应超过24%。因此,第二次还款的3.6万元中,有2.4万元为偿还的利息,1.2万元为偿还的本金。所以,你现在还欠祁某8.8万元。
10
法官,我想问一下,我经营的公司借给A公司100万元,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,借款期限为一年,定于2019年3月31日前还款,但是后来双方商量定于2018年12月31日还钱,现在对方又反悔了,我们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吗?
答: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明确就提前偿还借款达成一致意见,属于双方达成了变更原借款合同的协议,如果此变更协议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,此后双方就应根据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,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。
来源: 北京丰台法院
编辑:孙欣
以上内容重新润色并保留了原图的标题“对付借钱不还的十大“绝招””。希望这些策略能帮助您在面对借款不还的问题时,能够更有效地追回欠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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